

日前,中央组织部会同教育部修订印发《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办法》(文末附全文)。这是继2017年《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》之后,衔接2022年修订的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》的一次系统升级。
《办法》聚焦中小学教育的基础性、办学的公益性、育人的长效性、岗位的专业性,围绕选人、用人、考核、激励、监督全链条提出新要求,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、建设教育强国提供组织保障。这不是一份单纯“管干部”的文件,而是一份推动中小学治理现代化的制度设计。


5年经历成硬门槛
选什么人、用什么人,直接决定学校办学走向。《办法》明确:“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系统党务或者教育管理工作经历,校长一般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”。
学历要求同步提高。《暂行办法》一般要求专科以上,中学领导人员要求本科以上;《办法》一般要求本科以上,幼儿园、艰苦边远地区小学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至专科。
年限和学历之外,专业资质也有具体要求。《办法》明确,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,已聘用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岗位;高级中学校长应当已聘用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岗位。从学校提任正职的,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学校副职岗位任职经历或者3年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工作经历。
选拔任用方面,《办法》强调坚持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、五湖四海、任人唯贤,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。同时要求——
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,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;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、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,坚决落实健康第一教育理念,业界声誉好;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,自觉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,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,善于团结协作,富有改革创新精神,能够统筹推进育人方式、办学模式、管理体制、保障机制改革;富有教育情怀,守住教育公平底线……
把学生的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,定的是方向;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,守的是原则;统筹推进各项改革、守住教育公平底线,看的是能力与担当。选人时能不能看到这些,直接决定学校办学走向。



扩大学校在副校长聘任中的
参与权和选择权
《办法》明确:选拔中小学校领导人员,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、委任制、聘任制。对行政领导人员,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。同时,实施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国家级培训计划,着力培养实施素质教育、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、创新办学治校实践的带头人。加强党建和业务双强的复合型领导人员培养储备,常态化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。
更值得关注的是,《办法》对副校长聘任作出专门安排,扩大学校在副校长聘任中的参与权和选择权,鼓励地方探索由学校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名、考察、聘任副校长,并报上级主管机关(部门)备案。改变以往学校用人需层层报批、上级部门拥有最终决定权的格局,明确学校在人事任免中的主体地位。
副校长承担着教学、教师发展、学生管理等具体工作。学校能否参与选择适合的人,关系着办学主张能否落实到日常。扩大参与权和选择权,让学校有更多机会根据办学任务和团队需要配置管理力量。
从“上级配班子”走向“学校组团队、上级定规则”,学校治理的主动性和专业判断被真正激活。



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,
政绩观贯穿始终
《办法》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,在任期目标中注重打基础、利长远、求实效,并提出防范和政绩观纠偏的要求。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,以办学治校、教书育人实效为核心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,注意差异化、增强针对性,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。同时,完善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,强化考核结果运用。
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,应当贯彻党和国家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,围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,突出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,体现学校办学规划、课程建设、教学质量、德育建设、文化建设、教师队伍建设、管理创新、安全稳定等内容,注重打基础、利长远、求实效,清晰明确、便于考核,具体内容根据学校实际确定。领导人员的任期目标,根据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等确定。
考核评价以岗位职责、任期目标为依据,以日常管理为基础,注重政治素质、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,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要求,注意与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要求相协调,与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相衔接,注重听取教职工、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和评价,防止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领导人员的倾向。
政绩观要求从考核环节前移到任职起点,并贯穿任期目标与考核评价全过程。政绩观立在前面,“为谁办学、办什么样的学”,才不会被一张排名表带着走。
此外,《办法》提出,落实工资正常增长机制,完善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办法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工资福利待遇,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,使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学校发展相联系,与本校教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。



鼓励大胆创新,从优秀校领导人员中选拔教育行政领导干部
2017年《暂行办法》明确建立容错纠错机制,宽容领导人员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;2022年修订的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》再次强调,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容错纠错工作,宽容领导人员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”;2026年《办法》延续鼓励探索创新的导向,明确“加大正向激励力度,鼓励领导人员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,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”。
容错与激励放在一起,敢于干事的人才能少一点后顾之忧。《办法》明确,领导人员在履行学校管理职责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、承担对口支援和帮扶等专项重要工作、应对学校突发事件等方面表现突出、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,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;主管机关(部门)可以根据实际情况,探索行之有效的措施,激励领导人员担当作为、干事创业,增强职业荣誉感。
同时,《办法》提出,注重从优秀中小学校领导人员中选拔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。学校办学治校的实践经验,有机会进入教育行政决策;对懂办学、会管理的学校领导人员来说,职业发展空间也相应拓宽。与此相衔接,结合实际推行中小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,完善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发展机制,拓宽职业发展空间,促进领导人员队伍专业化建设。
给空间、给容错、给通道,让制定政策的人更了解学校,让管理教育的人更懂教育规律,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之间才有望形成更通畅的人才流动。



完善学校政事权限清单,
为自主权装上护栏
《办法》强调,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,重点监督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,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,依法依规办学治校等情况。根据学校层次、规模和发展实际,加大对招生录取、人员招聘、职务(职称)评聘、评奖评优、基建项目、物资采购、财务管理、教材教辅征订、食堂管理、校园安全以及重智育轻德育、重分数轻素质、重升学率轻成才率、“吃空饷”等方面问题的监督力度。
《办法》同时提出,完善学校政事权限清单,明确主管部门、学校职责权限,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,支持领导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。权限清单要明确主管部门负责什么、学校可以自主决定什么、各项决定需要履行什么程序。把权责划清,既要防止越权,也要避免把没有相应权限的责任压给学校。
把自主权放给学校,监督也要跟上。《办法》明确,综合运用巡察、审计等多种方式,加强对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,加大对招生录取、人员招聘、财务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。边界划得清、监督跟得上,自主权才能放得开、用得好。
选人看教育理解,用人看治理结构,考核看长期价值,激励看创新担当,监督看权责边界。《办法》的深意,是把中小学领导人员从“职务管理者”推向“教育治理者”,再把治理效能转化为办学质量,最终转化为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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